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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

局副总法律顾问罗清远莅临公司检查指导工作

日期:2010-03-19

  3月16日下午,局副总法律顾问、法事部部长罗清远莅临公司检查指导合同管理和法务工作,检查结束后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座谈。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姚广林、公司副总经理蒋和平及机关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罗总首先介绍了2009年全局法律工作开展情况,在局党委、局的正确领导下,2009年,全局法律工作人员共为企业挽回或避免损失1.41亿元,较好地履行了维护企业利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作职责。然后,公司副总经理蒋和平向罗总介绍了公司近几年的发展情况,重点介绍了公司在合同管理、劳务队伍管理和法务工作开展方面的具体做法,表示公司严格按照局、局法事部关于法律事务工作和合同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工作,大力建立健全机构,修订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稳步健康发展。同时蒋总表示,将在今年上半年设立公司的内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相关内控管理制度,最大程度上防范企业风险,为企业生产经营保驾护航。
      罗总在了解公司近年来的发展情况后,对公司的发展质量和成果予以高度赞扬和肯定,对公司合同管理和法律事务工作方面的做法和取得的成绩表示认可,认为公司在人才紧缺的情况下,短短几年内取得现在的成绩实属不易,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再创佳绩。最后,罗总在综合调研情况和蒋总的介绍,对公司下步工作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第一,高度重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公司研制生产的CA砂浆车目前授予的专利均为实用新型专利,要争取向发明专利升级靠拢。同时要加大保护力度,对竞争对手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侵权行为要进行法律维权。
      第二,高度重视国家执法机关对公司项目的法律文书送达问题,特别是环保、土地、水务等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文书。要建立公司与项目的专门沟通机制,对收到的法律文书及时归口报送,以免贻误时机。局内已经有很多家单位,因为项目部对收到的法律文书不予理会导致的缴纳高额滞纳金的问题,同时因为超过时效,本应有的权利都无法有效行使。
     第三,无论是公司合同评审,还是项目合同评审都要高度重视评审过程中的“三权分立”问题。即确保合同洽谈权、合同评审权和合同批准权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真正发挥合同评审的作用。
      第四,对公司主营业务中大量且经常使用的合同文本,予以固定化、格式化。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谁制定合同就拥有合同的主动权。格式化合同文本,便于经办人员开展工作,有利于最大程度维护企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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