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节期间严格落实“十个禁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20 15:16:17)
公司各单位党委:
传统的新春佳节将至,为了让公司上下过上一个祥和、健康、文明的春节,保证各级领导干部能够把主要精力放在生产营销中心工作上,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党委要求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在春节期间:
一、严禁以任何形式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二、严禁以任何形式到上级机关开展聚会、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三、严禁以任何形式组织团拜会、校友会、老乡会等聚会。
四、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参与高档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五、严禁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六、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
七、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八、严禁公车私用。
九、严禁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十、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下级单位或部门。
年末岁初为各种安全质量事故易发期和集中期,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安全质量放在非常突出的位置,正确处理好新春佳节与施工生产关系,合理科学安排工期和施组,确保万无一失。要严格遵守铁路总公司《共建规范廉洁铁路建设市场意见》,转变经营理念,加强感情联络,做好服务性工作,取得业主信任。要下大力气做好稳定工作,特别是做好员工工资和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杜绝各类群访、越级上访。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严格要求,认真执行。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局“十条规定”,要及时查处,绝不手软。要认真执行“一案双查”制度,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举报电话:0791-85813613
公司党委
2015年1月19日